遇到股东财产混同的问题,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这得看公司性质。
一般来说,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是债权人觉得股东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得先拿出初步证据。像公司和股东的账户资金频繁往来,或者有没合理交易背景的款项划转,这些都能作为可能存在财产混同迹象的证明。
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的。如果债权人起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股东,要求股东因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担责时,举证规则就倒置了。此时股东要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要是证明不了,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大家要注意,在普通公司里,债权人有初步举证股东财产混同的责任;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得自己证明财产独立,不然就可能要为公司债务“埋单”了。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