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是否连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情况一:要是债权人不知道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的区别,名义借款人以自己名义签了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名义借款人要担起还款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能证明钱是实际借款人用了,可以在担责后向实际借款人追款,但面对债权人,通常不会有连带责任。
情况二:要是债权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三方有共同意思,比如签三方协议明确两者一起还钱,那他们就得连带担责。这时债权人能要求其中一方或者两方一起还款。
情况三:若名义借款人有过错,比如故意隐瞒实际借款人用款情况,误导债权人放贷,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判定两者连带担责。
综上所述,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在特定情形下会连带担责,关键在于三方约定、债权人是否知情以及各方过错。处理这类借款纠纷时,债权人要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关系,合理确定责任主体来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