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的情况里,原约定管辖通常是有效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把债权转让出去,但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这个转让对债务人是没有效力的。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能撤销,不过要是受让人同意撤销,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合同转让时,合同里的管辖协议一般对受让人是有效的。不过也有例外,要是转让的时候受让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外约定了管辖,并且原合同相对人也同意,那就不一样了。
简单来讲,在债权转让中,管辖协议作为从权利通常会跟着主债权一起转让给受让人。只要受让人在接手债权时知道有管辖协议,同时转让协议也没有重新约定管辖,原合同相对人也没不同意,那原约定管辖对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就继续有效。但要是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重新约定了管辖,而且原合同相对人也认可了,那原约定管辖就不再适用了。大家在遇到债权转让的情况时,一定要留意这些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管辖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