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子,当事人是能够上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果发现原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问题,或者有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会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决,把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子作出判决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判决不满意,仍然有上诉的权利。这是由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就相当于重新开展一审程序,其作出的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在法律上,当事人要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刑事诉讼里也是一样的情况。发回重审的判决同样属于一审判决,要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对判决不服,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所以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后的案件当事人,都能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