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有权利提交执行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而被执行人就属于当事人,所以有这个权利。
如果被执行人要提执行异议,得用书面形式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在书面材料里,要清楚指出执行行为哪里违法,还要说明理由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要是理由站得住脚,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另外,要是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有所有权,或者有能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还能根据相关法律,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注意,申请执行异议得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程序正常开展,让司法资源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