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告人同不同意,并不是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的必要前提。
2、取保候审是咱国家《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法律对它的适用条件有明确说明。主要包括这几种情况:一是嫌疑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能单独使用附加刑;二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有社会危险性;三是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时间到了,可案件还没办完,需要用取保候审来处理。
3、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面所说的任何一个法定条件,他们自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审查和决定。虽说在有些情况下,得到控告人的谅解对申请取保候审有帮助,但这不是必须的。司法机关审查时,关键看是不是符合法定的适用情形,重点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大小,而不是控告人同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