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追尾全责的,对方合理的交通费可以主张,由你和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但金额要合理,凭票据或者按日常标准计算,漫天要价可以拒绝。交通费属于事故赔偿的合理项目,人身损害中的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据;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不符的不认。对方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法院一般支持合理区间,比如公交打车费用,租车费中明显不合理的高档车型会被核减。处理方式:第一,让对方提供票据和计算依据,你转给保险公司走理赔;第二,金额不大的协商一个整数了结,省时间;第三,金额争议大的,让对方起诉,由法院核定;第四,你方保险齐全的,通知保险公司介入,能走保险的别自掏。提醒:认全责要基于事实,如果对方也有过错,别轻易认全责;赔偿谈妥后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写明互不再追究,防止后续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