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的时候,一般不是由起诉的一方去告诉对方被起诉了,而是由法院来负责通知。
要是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就会按照法定程序来送达相关法律文件。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里,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这些材料送给被告。这么做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让他们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清楚原告的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这样被告就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准备好证据。
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这些方式。但要是用这些方式都没办法把法律文书送到被告手里,法院还能采用公告送达的办法。公告期满之后,就当作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因此,起诉方不用自己去通知对方被起诉了。这个时候,起诉方要把精力放在准备和收集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上,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参与接下来的诉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