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如果在一审的时候没去申请认定合同无效,那之后就不能再拿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针对同一个合同的效力问题去起诉了。这其实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起作用。简单讲,要是当事人在一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或者案子判决生效之后,又就同样的事儿去起诉,而且当事人、诉讼涉及的东西、提出来的诉求都和之前一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出现了新的事实,像签了合同之后,双方又有了一些之前打官司没提到过的交易,并且这些交易和合同有没有效是有关系的,那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这些新情况去起诉。
3、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因为一些不能怪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比如一审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有某个关键证据,后来才发现这个证据能证明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法院要是审查后觉得符合再审的条件,就会重新审理这个案子,看看合同到底有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