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遇到口头协议的情况。要是有证人,这口头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具体还得看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了,咱们订立合同,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都行。这就意味着口头协议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是呢,和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比起来,口头协议没有实实在在的文字记录,想要证明它的存在和内容可就难多了。
有证人的话,能让口头协议更有说服力。证人说的话也是一种证据。要是证人能把协议是啥内容,怎么定下来的这些关键事儿,说得明明白白,而且证人和这个案子没啥利益关系,法院经过审查,觉得证人说的是真的,也符合法律规定,还和案子有关系,那这证人的话就能有力地证明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但只靠证人说的话,可能还不能完全证明口头协议存在和具体内容。法院还会看看别的情况,像双方平时的交易习惯,协议履行得怎么样等。要是有一方按照口头协议做了事,而且做的事和证人说的协议内容能对得上,那就能让口头协议更靠谱。可要是证人说的话前后矛盾、模模糊糊的,或者和其他证据不一样,法院可能就不会相信这个证人说的话,这对判断口头协议有没有效就有影响了。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能签书面协议就尽量签,这样能减少很多麻烦。要是只能有口头协议,最好找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当证人,并且保留好和协议有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有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