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质证的时候,要是一方不认可某个证据,这可不代表这个证据就一定没效力了。对证据认不认可,那只是当事人自己的想法,没办法直接对证据有没有效力起决定性作用。证据最终有没有效力,得综合各种情况去判断。
2、法院审查判断证据时,有一套法定的证据规则和标准。判断证据是否有效力,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关联性简单说就是,这个证据得和要证明的事情有点逻辑上的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来源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就是证据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可靠的。
3、就算一方不承认某个证据,但只要这个证据满足了上面说的“三性”要求,法院还是有可能认可它的效力。举个例子,一份来源合法的书证,即便当事人不承认它,可要是有其他证据能和它相互印证,而且书证的形式也完整,法院就可能认可这份书证。反过来,要是证据不符合“三性”,哪怕当事人认可,法院也可以不把它当回事。
4、另外,法院还有权力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质证的状况,主动去调查核实证据。所以在质证时不认可某个证据,不代表这个证据就没用了,法院会依据证据规则对证据效力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