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机构进入目标企业后要不要成立董事会,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设董事会,成员3到13人;要是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也能只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成员5到19人。要是目标企业本来就满足设董事会的条件,并且已经设立了,那投资机构进入后通常不会改变这个架构。
要是投资机构进入后,企业性质、规模等没出现必须设董事会的变化,而且原来就是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还设了执行董事,那就不一定要成立董事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机构为保障自己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实现对投资的有效管控,一般会在投资协议里约定自身权利,可能会要求成立董事会。所以,是否成立董事会主要取决于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各方的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