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问题在实践中比较常见,通常要分两种情况判断:
一、坟墓形成在先、宅基地分配在后
很多农村祖坟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现行宅基地的规划与分配。这类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受当地风俗和习惯保护。如果坟墓没有占用他人宅基地,也没有妨碍村庄规划,通常维持现状即可,村集体不宜以“占用宅基地”为由要求迁坟。
二、宅基地已确权给农户、坟墓影响建房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则规定“一户一宅”。若坟墓位于你家已确权的宅基地范围内,影响了建房审批或实际使用,可先与坟主后人协商迁移,并由村委、乡镇政府参与调解。协商不成,可请求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民政部门处理。
需要注意:即使需要迁移,也应当依法依规、尊重习俗进行,任何单位不得采取“运动式”强制平坟;迁移产生的费用、补偿由责任方或协商确定,具体可参照当地迁坟补偿标准。
三、若遇征收拆迁
宅基地被征收时,地上坟墓的迁移费、补偿费一般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可要求据实结算,注意保留坟墓存在的照片、族谱、村委证明、长辈证言等材料。
建议先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审批档案和村庄规划图,确认坟墓与宅基地的四至关系,再决定是维持现状、协商迁移还是申请政府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