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犯罪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后,法律上没明确规定啥时候开庭,一般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这俩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要是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起诉,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得在一个月内做决定。要是案子重大、复杂,能把时间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检察院就得在十天内做决定;要是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一年,决定时间能延长到十五天。要是检察院觉得案子证据不够,能把案子退回去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能退两次。补充侦查完再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就得重新算。
3、案子到法院后,要是用简易程序审,法院得在受理后的二十天内审完;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时间能延长到一个半月。要是用速裁程序审,法院得在受理后的十天内审完;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时间能延长到十五天。用普通程序审的案子,法院得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可能判死刑的案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案子,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时间能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再延长,就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或许会进一步优化这些程序的时间规定,让司法效率更高、更公正,比如通过更先进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技术减少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时间,让案件能更快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