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追偿,简单来说,就是担保人替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以后,向债务人或者其他担保人要钱的行为。这里有几种不同的办法可以用。
协商是个比较省事的办法。给别人做了担保的人,在替债务人承担完责任以后,能直接跟债务人联系,让对方把自己帮着还的钱还回来。双方可以商量好还钱的数目、用啥方式还以及啥时候还,然后签个书面协议,把双方该有的权利和要尽的义务写清楚。
要是没办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那就可以走法律途径。一种是申请支付令。要是符合一定条件,担保人能去法院申请,让法院给债务人发个支付令,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把钱或者有价证券给出来。要是债务人在规定时间里没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支付令就生效了,这时候可以让法院强制他还钱。另一种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申请支付令没被法院同意,担保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告债务人。等拿到生效的法院判决之后,要是债务人还是不还钱,担保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利去查债务人的财产、把他的财产冻住或者划走,甚至能对他进行司法拘留。
2、有时候会有好几个担保人一起为一个债务人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除了向债务人要钱之外,还能按照和其他担保人之前的约定,把自己多承担的那部分钱,向其他担保人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