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养子女是没有生父母财产继承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当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跟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和亲生子女与父母近亲属的关系相同。与此同时,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这种消除的权利义务关系里,就包括了继承权。所以正常情况下,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财产不再有法定继承权。
3、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养子女对生父母照顾得比较多,按照法律,是能够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的。不过这不是因为养子女是法定继承人,而是基于他们对生父母进行了扶养这个事实。从法律行业的发展来看,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收养关系的稳定性,也体现了对扶养行为的肯定,未来在类似的权益界定上,可能会更加注重实际的扶养情况和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