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仲裁是一裁终局的。也就是说,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要是就同一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和法院都不会受理。不过,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符合一些法定情形时,还是有办法的。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这些情况,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以及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要是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和对方达成仲裁协议后再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要是对仲裁结果有意见,得赶紧看看符不符合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这样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