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不少人会疑惑法院把案件退回检察院后,检察院是否能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答案是有可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审理案件时,要是觉得需要补充侦查,会建议检察院这么做。而检察院审查案件,遇到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或者有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时,也有权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自己侦查,也能退回公安机关。不过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要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还是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当法院把案件退回检察院,只要没达到两次补充侦查的上限,且检察院觉得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核实证据,就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大家遇到这类法律问题,若还有疑惑,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