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的网络与现实社会中,传播淫秽物品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法律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简单来说,就是在不图赚钱的情况下,在社会上散布像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这类东西,而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
先说说它的立案标准。要是给别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三百到六百人次,或者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那就要被立案追查了。还有,如果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到十五到三十场次,或者有恶劣社会影响,同样也会立案。
不过要注意,要是以赚钱为目的去传播淫秽物品,那适用的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了。比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二十个以上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一百个以上淫秽音频文件;二百件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一万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靠淫秽电子信息收广告费、会员注册费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这些情况都会被立案追诉。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平时上网或者在生活中,千万别去传播淫秽物品,不管是不是为了赚钱。一旦不小心触犯了这些法律规定,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