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般要公开招标,但有两种情况能邀请招标。
一是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潜在投标人少。像涉及高科技、特殊工艺的项目,对技术和专业能力要求高,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多;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制约的项目,也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能满足要求。
二是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如果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等费用过高,从经济合理性考虑,就可采用邀请招标。
对于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能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不过,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要向三个以上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投标邀请书。大家在招标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对招标方式,避免违规。要是有复杂问题拿不准,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