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租赁合同时,地上物的处理一直是个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下面分三种情况跟大家说说。
如果地上物本来就归出租人,不管是租期满了,还是合同提前终止,地上物还是归出租人。要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把地上物弄坏了,那承租人就得负责,要么把损坏的地方修好,要么赔偿经济损失。
要是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建造了地上物,双方最好在合同里约定好到期后怎么处理。比如可以让地上物归出租人,然后出租人给承租人一些补偿;也可以让承租人拆除。要是合同没写,能拆的话,承租人可以拆走;要是拆了会造成很大损失,那就让出租人拿走地上物,同时给承租人合理补偿。
要是承租人没经过出租人同意就建地上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样或者赔偿损失。要是地上物还破坏了租赁物,承租人就得负责修复和赔偿。
为了避免以后扯皮,签合同的时候,双方最好把地上物的建造、归属和处理方式写清楚。要是真遇到地上物处理的争议,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只能去法院了,让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