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借贷纠纷里,管辖权的确定可是很重要的,这主要得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面就给大家讲讲不同情况下管辖权是咋定的。
如果借贷双方签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是选了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方的法院,同时还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法院就按照这个约定来。
要是双方没约定管辖法院,因为金融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所以这种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被告住所地就是人家户口登记的地址,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而且在现在住的地方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关于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后来也没商量出个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没法确定的,那就看谁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在金融借贷纠纷中,要是出借人找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借款人要求出借人给钱,那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签订金融借贷合同时,最好能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好管辖法院,这样以后万一出了纠纷,就能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是没约定,就要搞清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正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