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6个月后去做伤情鉴定,能不能行得看具体情况。伤情鉴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用来确定刑事责任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另一类是用于民事赔偿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这两类鉴定在时间要求上差别很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是看受伤当时的情况,以此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正常来说,受伤后得尽快去做鉴定。要是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或后遗症得观察一段时间才能确定,也得按照规定时间来。要是拖到6个月之后才去,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就很难准确判断当时的损伤程度,所以一般不太建议这么做。比如被人打伤头部,当时有明显的脑震荡症状,如果拖了6个月才鉴定,症状可能都消失了,就没法准确判断当时的严重程度。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是为了评定因为受伤造成的残疾程度,方便确定民事赔偿。做这个鉴定,要求原发性损伤和相关并发症治疗结束,或者病情稳定。有些伤恢复得快,6个月的时候没准已经治好了,病情也稳定了,这时候去做鉴定没问题。但有些伤恢复时间长,6个月可能还没稳定下来,这时候鉴定结果可能不准。比如骨折很严重的情况,6个月可能骨头还没完全长好,就不能准确鉴定残疾程度。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咨询,让他们根据具体的损伤情况和恢复状况给出专业意见,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