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主张骨折是你造成的,依法应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你不需要先“自证清白”。通常要看四件事:有没有你的行为、对方是否受伤、受伤与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你是否有过错。对方可能提交监控、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就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鉴定意见等。
你可重点从三方面应对:一是否认接触或指出时间、地点、人物不符;二是核对病历,看受伤时间、部位、成因是否与所述经过一致,是否存在旧伤、二次受伤或第三方原因;三是必要时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明确骨折是否由该次事件造成。若现场有监控、目击者、门禁记录、通话记录等,应尽快保存;已被报警的,可向处理机关了解材料。沟通中不要轻易写“我负责”“我赔”等承认因果的字样,也不要在原因未查清前支付所谓赔偿。若对方起诉,你可在答辩中要求其完成完整举证;若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不会仅凭对方陈述认定你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