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有人想靠重复起诉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可不行,因为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重复起诉就是当事人对已经起诉过的事情,在诉讼进行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又去起诉。要同时满足后诉和前诉当事人一样、诉讼标的一样、诉讼请求一样,或者后诉请求实际上否定了前诉裁判结果等条件,才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裁定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者被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子没有管辖权,就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当事人一般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判断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得依据民事诉讼法里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规定,比如看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这些连接点。要是觉得受诉法院没管辖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要是拿重复起诉当依据去提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所以大家打官司时,一定要清楚这两个概念,别用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