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期间发现公司已注销,得按不同情形来处理。
要是公司没经过依法清算就注销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对公司欠下的债务进行偿还。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在注销前对外有欠款,却没经过正常程序把账目算清楚就注销了,那能找这些人来要钱。这时候,原告可以去申请把这些要承担责任的人变成被告,让他们接着参与诉讼,承担起该负的责任。
要是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才注销的,一般来说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没了,它的权利义务也都处理好了。不过,要是清算过程有问题,比如清算组没有按照规定告知债权人或者发布公告,让债权人没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最后没拿到钱,债权人就可以让清算组成员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更改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因为没依法清算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当发现公司在一审期间已注销,原告要赶快把公司注销的证据交给法院,申请把合适的主体加进来或者变更。法院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去审查,然后决定是不是同意,这样就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诉讼能顺利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