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里,若要变更嫌疑人罪名是一定会告知本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得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知情权就是其中之一。
在办案时,如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原来认定的罪名不准确,要对罪名进行变更,就得及时把变更情况告诉嫌疑人。这很关键,因为只有知道罪名变了,嫌疑人才可以针对新的指控罪名做辩护准备,比如去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找合适的辩护理由,这是保障嫌疑人辩护权的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是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会在变更起诉的法律文书里写清楚,并且依法送给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到了审判阶段,法院要是觉得指控的罪名和审理认定的不一致,得先听听控辩双方的看法,保障嫌疑人能就变更后的罪名进行辩护。这其中第一步,就是要把罪名变更的事告知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