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不作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针对猥亵儿童的情况是会构成犯罪的。我国在认定猥亵儿童罪时,有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
判断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犯罪,得看行为人是否有特定义务。特定义务的来源渠道多样,可能来源于法律规定,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就写在了法律条文里;也可能是基于职务或业务要求,比如学校老师、校车司机等,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要对孩子进行监管和保护;还可能由法律行为设定或者先行行为引起。
如果行为人有这些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去履行却没有履行,那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举例子来说,父母要是亲眼看到别人猥亵自己的孩子却不管不顾,这就有可能因为不作为而成为猥亵儿童犯罪的共犯。再比如教师、校车司机在工作的地方看到有猥亵儿童的情况,却没有采取制止行动,也可能由于没有尽到职责而犯罪。
不过,如果一个人没有特定义务,像普通路人发现有人猥亵儿童却没去阻止,虽然在道德上可能会被大家批评,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会构成这种不作为犯罪的。
所以大家要明白自己身上是否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一旦负有相关义务,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履行职责,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