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很多人会有疑问,工程款是不是优先于职工债权受偿?其实不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进行清偿。第一顺序是职工相关权益,包含破产人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还有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和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工程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职工债权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与生存利益,法律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让职工债权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破产清算中,要先保障职工债权,等职工债权等优先顺位债权都得到清偿后,若破产财产还有剩余,工程款债权人才有资格参与分配。所以,大家要清楚这个清偿顺序,避免因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遇到更复杂的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