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协议书不是非得经过公证才会产生法律效力。依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签协议书的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得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干啥;二是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骗、威胁等情况;三是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只要协议书符合这些条件,从它成立那一刻起就开始生效,会受到法律保护,公证并不是它生效的必经步骤。
那公证到底是干啥的呢?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大家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要是给协议书做了公证,能增强它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如果以后因为这个协议书发生了纠纷闹到法院,经过公证的协议书一般会被直接当成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推翻这份公证。
所以说,要不要对协议书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自己来决定。要是觉得这份协议书特别重要,对它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很高,或者是想避免以后出现麻烦,那就可以选择去办理公证。但要是达成的协议本身就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就算不公证,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给大家的法律建议就是,在签署协议书前仔细审查是否符合生效条件,不确定的话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如果对协议有顾虑,就考虑做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