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仲裁程序里,要是碰到中止的情况,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仲裁中止说的是在仲裁进行期间,因为出现了某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仲裁活动没法继续开展,所以暂时停下仲裁程序,等这些情况消除之后再接着进行仲裁。
2、判断是否要中止仲裁,得由仲裁庭或者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决定。生活中常见的导致仲裁中止的情况不少,比如一方当事人去世了,得等他的继承人表明要不要接着参加仲裁;一方当事人没了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是谁;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了,但还没确定谁来承接它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没办法参加仲裁;这个案子必须得等另一个案子的审理结果出来才能继续,但另一个案子还没审完,等等。
3、在仲裁裁决还没做出来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之后,还能再次申请仲裁。要是在仲裁庭还没组成的时候就出现了中止仲裁的情况,由仲裁委员会来做决定;要是仲裁庭已经组成了才出现这种情况,就由仲裁庭来决定。一旦决定中止仲裁,得马上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中止仲裁的原因没了,要恢复仲裁程序时,如果之前是仲裁庭做的中止决定,那就不用重新组庭,原来的仲裁庭接着进行仲裁就行,仲裁程序从中止原因消除那天起接着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