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债务场景中,当借款人没能力还债时,不同担保类型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下面来详细讲讲。
若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啥意思呢,就是债权人不能直接找保证人要钱,得先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经过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后,还是还不上债,这时候才能找保证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同了,只要债务人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却没还钱,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直接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还钱。
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的。不过要注意,不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要是一笔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而且他们在保证合同里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那就按这个份额承担责任。要是没约定,债权人可以随便找其中一个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还能向其他保证人按比例追偿。
另外,债务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权人要按之前的约定实现债权。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且物的担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就得先从这个物的担保那里实现债权;如果物的担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让保证人承担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同样能向债务人追偿。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做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担保类型,仔细阅读保证合同,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