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男人给情人花钱,有些情况钱是要不回来的。
日常消费性的赠与就属于这种情况。比如男人给情人买衣服、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花的小钱,这些花费一般会被看作是为了维系两人感情的日常开销。这类消费是即时的,钱花出去东西就被消耗了,一旦给出去,就别想再要回来。这就好比你请朋友吃了顿饭,总不好吃完了再把饭钱要回来吧。
特殊意义的赠与也难以追回。在情人节、生日这些节日,男人给情人发520元、1314元这种有特殊寓意的红包,或者送有纪念意义的礼物,这都代表着爱意。这种基于感情表达送出去的东西,送了就别指望能收回来。
要是男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给情人,而且给的时候没有被欺诈、胁迫,情人也不知道这钱和别人有啥关系,那这赠与就是有效的,钱也没办法要回。
但要是男人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事儿性质就变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男人私自把钱给情人,就侵犯了配偶的权利。这时候配偶是有权利要求情人把钱还回来的。
法律建议:对于男人来说,别轻易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讨好情人,不然很可能会引发家庭纠纷和法律问题;对于配偶,如果发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