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要是土地被征收后没进行开发,可以这么处理。要是征收的是农用地,而且在一年内都没开始动工建设,那就得让用地单位按照这块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比例来交闲置费。要是连续两年都没使用这块地,经过原来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批准,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这块地原本是农民集体所有的,那就应该交回给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去恢复耕种。
2、要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闲置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还没动工开发的,就可以征收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还没动工开发的,就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因为不可抗力、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是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导致动工开发推迟的情况除外。
3、要是被征地的人发现土地被征收后长时间闲置没开发,能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闲置的土地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