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情况下,律师费损失能算作违约责任的一部分。所谓违约责任,就是合同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情况和约定不相符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和约定不一致,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的金额应该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差不多,这里面还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获得的收益。不过,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2、通常来说,要是合同中清楚写明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那么一旦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了维权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就可以当作违约责任的一部分,让违约方来承担。
3、要是合同里没这样的约定,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对于是否支持律师费的请求,不同法院看法不一样。有些法院会结合具体的案子情况,考虑违约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守约方维权的必要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要不要支持。要是守约方请律师来维权是必要且合理的,法院也有可能支持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主张,但这种情况要求比较严格,法院会很谨慎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