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重整期间产生的债务,被归为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共益债务要用债务人的财产随时偿还。
要是债务人的财产够还清所有共益债务,那就按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或者按比例来还。要是财产不够,就只能按比例清偿了。
重整程序里,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他们得准确识别、记录和清偿共益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共益债务,管理人审查确认之后,就会从债务人财产里及时还钱。
如果到最后债务人财产连共益债务都还不清,法院就会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比普通破产债权要优先,但比破产费用要靠后。
法律严格规范重整期间共益债务的清偿,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重整程序能顺顺利利进行。要是你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