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拿女朋友的钱是否判刑,关键看取钱方式和你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未经同意偷偷拿走、谎称借款实则挥霍、设置骗局让对方转账,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对方自愿交付或者明确借给你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分几种情形:第一,趁对方不备拿走现金、手机或者顺手使用对方账户转账,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第二,编造理由让对方转账,拿到钱后挥霍或者失联,涉嫌诈骗罪;第三,感情存续期间有借款合意、有转账记录,只是分手后对方反悔,这是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按借贷关系处理;第四,共同生活期间财产混同、日常开销往来,一般认定为赠与或者共同消费,不用还更不能算犯罪。给当事人的建议:如果确实拿了钱,主动出具借条或者还款计划,把性质固定下来;如果被指控犯罪,要还原取钱时的沟通记录,证明没有秘密窃取和非法占有目的。感情归感情,账目要清,大额往来务必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