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合同里,确定管辖权是个关键问题,这得先区分合同性质,同时考虑合同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要是合同属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它被归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也就是说,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这里的不动产所在地,就是装修房屋所在的地方。这么规定是为了方便法院去现场调查、勘验,能更顺利地审理案件。比如,在本地有个装修工程出了纠纷,那案件就会由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来处理。
要是合同不是单纯的工程施工性质,是以装饰装修材料买卖为主,附带一些安装、装修服务,那就按一般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里,选一个法院来管辖。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当事人没约定管辖法院,那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争议是关于给钱的,收钱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性质,仔细约定好管辖法院,避免后续出现管辖争议,影响纠纷的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