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晓得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的。就试用期没给交社保这种事儿,时效的起始时间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2、要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就知道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这时候劳动者已经清楚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那仲裁时效就从劳动者知道的当天开始算。
3、要是试用期单位没依法给交社保,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并不知道,是等试用期过了才发现的,那时效就从劳动者发现单位没交社保,也就是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4、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起了争议,劳动者去申请仲裁不受前面说的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不过,要是劳动关系结束了,就得在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来。
在实际中,劳动者可以通过查询知道社保缴纳情况,所以关键就是判断劳动者啥时候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