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上写用房子做抵押,它有没有效力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只在借条里说用房子抵押,却没去办抵押登记,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房子这类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算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呢,抵押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没设立。债权人没办法优先从抵押的房子那里拿到钱,不过能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让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2、要是不仅在借条里写了,还正式签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了抵押登记手续,那这个抵押就是有效的。这时候债权人就有了抵押权,如果债务人到时间不还钱,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优先从抵押的房产拿到钱。可以和抵押人商量把抵押的房子折价,也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用所得的钱优先受偿。
3、另外,用来抵押的房子得是抵押人能合法处置的。要是房子存在产权纠纷,或者被法院查封了,这种抵押可能就没有效力了。
如今在法律行业发展中,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判定会越发严谨和规范。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多,涉及房产抵押的纠纷也可能会增加,这就需要法律更加清晰明确,以保障债权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