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股东,就是那些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有名字,但实际没出钱,替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人。他们在很多时候可能会因为自身过错而担负法律责任。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得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既不能借着股东身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能利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主的利益。要是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在公司做决策时故意或者因为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那他就得给公司赔偿损失。
要是显名股东没有按要求出资或者出资没出够,就算他是替隐名股东持股,公司的债主也能让显名股东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过显名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隐名股东要钱。
还有,要是显名股东违反了和隐名股东签的代持股协议,给隐名股东造成了损失,就得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的责任。
给显名股东提些实用的法律建议: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别滥用股东权利;出资的时候要按时足额,别留下隐患;和隐名股东签协议时要仔细,履行协议约定,避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