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时,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下面这些情况来判断:
1、应当批捕的情况
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犯罪事实,而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没办法防止出现下面这些社会危险的,那就得进行逮捕:
- 有可能再去实施新的犯罪;
- 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存在现实的危险;
- 可能会去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和别人串供;
- 也许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 有自杀或者逃跑的企图。
2、可以批捕的情况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而且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清楚的,应该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也可以进行逮捕。
3、应当不批捕的情况
- 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特别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虽然有犯罪行为,但是没必要逮捕,比如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积极赔偿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就能够防止出现社会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