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租赁合同里,无责情形的界定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办法,明白这些对保障双方权益很重要。
先说法定无责情形,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就是那些没办法提前预见,也没办法躲开,更没办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像严重的水灾、破坏力强的地震,还有动荡的战争。要是因为这些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没办法履行,当事人能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部分或者完全不用担责。不过得及时告诉对方,还得在合理时间内拿出证明才行。情势变更是说合同签好后,一些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根本预想不到,又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这时候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和对方重新商量,商量不成还能找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解除合同。
再说约定无责情形,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确定。比如商场可以规定,在特定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为政府要求暂停营业,商场就不用担违约责任。租户也能设定,如果商场的消防设施不合标准,导致自己没法正常经营,书面通知后一定时间没整改,之后受影响期间就不用承担租金支付等违约责任。
要是出现可能的无责情形,主张无责的一方得赶紧通知对方、提供证明,还要尽量减少损失。不然因为没及时告知或者没采取措施让损失变大,可能就得承担不好的后果。所以签合同和遇到问题时,都要多留意这些无责权益和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