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纠纷,很多人会想到仲裁。那什么是仲裁,哪些事能仲裁,哪些不能呢?
仲裁就是双方商量好,把争议交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来裁判,并且都要遵守这个裁判结果。在咱国家,能仲裁的事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比如买卖合同里,双方可能在货物数量、质量、价格或者交货时间上有分歧;租赁合同中,会围绕租金、维修等问题产生矛盾;建设工程合同则常因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起争议。
另一类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知识产权领域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转让等产生的财产争议,还有物权方面的纠纷,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但有些纠纷不能仲裁,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些纠纷要么涉及身份关系,要么和行政权力行使有关,不适合用仲裁这种民间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