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如果原告接到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法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同意就中途退庭,法庭是可以按照撤诉来处理的。一般来说,按撤诉处理以后,原告还是有机会再次发起诉讼的。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里,撤诉可以看作是没起诉过。就多数民事案件而言,原告主动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后,要是原告又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去起诉,法院通常会受理。只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得留意。像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撤诉或者被法院按撤诉处理,而且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又起诉的,就会参照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法院不会受理。
总的来讲,原告按撤诉处理后大多能再次起诉,但具体还得看案件类型,得谨慎考虑。要是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不是特殊情况,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一下比较好,这样能保证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