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国有出让土地的拥有者去世,同时土地使用期限也到了,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要是土地使用者在去世前,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对土地使用权益进行了安排,比如说立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人来继承和土地相关的权益。那么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前,继承人就可以根据这份遗嘱来继承土地权益。要是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2、对于土地到期后续期的情况,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当使用权期限到了,会自动续期。不过关于相关费用是要缴纳还是可以减免,得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在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续期。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如果之前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办;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同样要依据法律法规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要在期限届满的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申请通过后,要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且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要是没有申请续期,或者申请了但没获得批准,国家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等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土地权益重视程度的提高,未来在国有出让土地继承和续期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更加完善和细化,以更好地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