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不清楚自家小区里哪些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其实,《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一般是业主共有的,但要是城镇公共道路就除外;绿地通常也归业主共有,不过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不算。像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也都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一些基本结构部分,比如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还有公共通行部分像通道、楼梯、大堂,以及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等结构部分,同样是业主共有的。电梯、水箱等也属于共有部分。
关于车位、车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来停车的,其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那就归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明确排除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一般都归业主共有。这保障了业主合理使用和管理共有部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