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于亏损可不是都得一股脑全扛了,具体的亏损承担得看合伙人是哪种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里包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咱先说说普通合伙人,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可是要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啥意思呢,就是要是合伙企业的钱不够还到期债务了,普通合伙人就得把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拿出来去还企业的债。这就表明,在承担亏损的时候,普通合伙人风险可大啦,弄不好就得把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都担下来。
再看看有限合伙人,他们就轻松一些,只需要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只在自己出资的这个范围内对企业亏损负责,不用再拿个人的其他财产去承担超出出资额的亏损。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合伙合同可不能约定把全部利润都分给一部分合伙人,或者让一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就算合伙协议里有这样的约定,那也是没用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加入有限合伙企业之前,不管是想当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都得把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了解清楚。签合伙协议的时候,仔细看看里面的条款,别因为约定不合法,到时候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