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属于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有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的区分。任何一个债务人都必须对外全部清偿,再对内按分额分担。 而民事协议原则上只能约束协议当事人,而不能约束协议以外的人。因此,能否通过协议形式明确不承担连带债务要看以下条件讨论:
1,如果连带债务人达成了免除甲的连带责任的协议,而且债权人也认可的,则甲可以不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2,如果连带债务人达成了免除甲的连带责任的协议,但债权人未认可的。则甲对外必须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再对其他债务人追偿。
3,如果债权人免除了甲的连带责任,而连带债务人内部有分担比例约定没有协议免除甲承担的责任,则其他债务人承担以后可以向甲追偿应当承担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