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公司法人和股东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会被执行的。
先说公司法人,要是公司成了被执行人,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就有权力对公司法人采取执行手段。比如,法院能去查公司法人在银行的存款,看看有没有应收账款,然后把这些财产冻结、划拨。要是公司有动产或者不动产,像机器设备、房子之类的,法院还能把它们查封、扣押,再通过拍卖、变卖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再说说股东,一般情况下,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就是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来对公司负责,公司的债务通常不会直接去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就可以在他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他进行执行,让他在这个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是股东偷偷把出资抽走了,法院会让他把抽走的本金和利息还回来,并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负责。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在一起了,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股东的个人财产就可能被执行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公司法人一定要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被法院执行。股东则要按时足额出资,别抽逃出资,更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不然就可能得为公司债务担责。